
根据初步调查资料,云英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清化省咸龙坊阮志清路3号,从事清化-河内及返程客运线路业务。
在2024年至2025年运营期间,郑氏云英(43岁,住址同上)担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在此期间,郑氏云英指示阮氏清银(44岁,住址:清化省鹤城坊)担任公司主计长,负责跟踪账外收入、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开具低于实际收入的增值税发票,以隐瞒收入、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根据调查资料,确定逃税总额超过346亿越南盾。
根据核查结果,4月23日,清化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对该公司发生的“逃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涉及上述两名嫌疑人。
随后,清化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继续对郑氏云英和阮氏清银作出被告人起诉决定和拘留令。
在研究调查机关提供的案卷、材料和证据后,清化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决定和诉讼令有依据,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遂作出批准决定。
清化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依法执行相关诉讼决定。
该案正在由清化省公安局继续调查、澄清。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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