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光自由——越南广播电视与电子信息局局长——在6月24日下午与媒体分享,解答自第174/2026号法令颁布以来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分享文章被视为侵犯版权并受到处罚?
分享文章链接:不侵犯版权
根据自7月1日起生效的第174/2026号法令,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提供或分享报刊、文学、艺术或出版作品的行为,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盾的罚款。
自从该信息于6月初公布以来,许多人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长期以来分享文章的习惯是否会被处罚。
过去一段时间,公众期待管理部门对这项规定给出具体解释,以便民众正确执行,避免违规受罚。6月24日下午,黎光自由正式回答了这个问题。
他表示,如果民众仅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文章链接,则不构成侵犯版权。因为链接根本不是报刊作品,只是指向该作品的路径。
当用户分享文章链接时,他人点击后将跳转到报刊机构的页面阅读内容。因此,分享文章链接完全不侵犯版权。
然而,如果分享链接时附带部分或全部文章内容,且未经报社同意,则构成侵犯版权。如果报刊机构不同意分享,则可能受到处罚。
“篡改”报刊内容也可能被罚侵犯版权
另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即“篡改”报刊内容,也被黎光自由提出来分析。这是当前社交媒体上KOL、KOC为规避侵权诉讼而普遍采用的“技巧”。
发布者不逐字复制,而是提取文章主要观点并用自己语言重写,这样做是否真的能完全“脱罪”?
黎光自由表示,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某个账号“篡改”的信息来自普遍信息,被多家报刊及社交网络同时发布,则不被认定为侵犯版权。
但如果“篡改”的是某家报刊独有的独家信息,则“肯定是侵犯版权”。
黎光自由举例说,一起道路事故或今天河内高温40度的信息是普遍信息。任何人“篡改”这些信息“不一定构成侵犯版权”。
但如果文章中还包含记者的独家采访报道内容,如采访专家、管理者以解释异常高温现象,则那是记者独有的智力成果。任何人“篡改”该信息都可能被认定为侵犯版权。
黎光自由认为,在版权侵权领域很难具体指出哪些侵权行为,只能提出一般规则:产品的创作者拥有版权及相关权利。无论我们是出于非商业还是商业目的使用,都必须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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