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筑师吴曰南山提议在胡志明市恢复设立总建筑师职位

越南建筑师吴曰南山提议在胡志明市恢复设立总建筑师职位

该意见由建筑师吴曰南山在5月22日上午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组织的专家、科学家和知识分子征求意见研讨会上提出,讨论《特别都市法》草案。

指定一名专职人员或一名副主席担任总建筑师

在研讨会上发言时,建筑师吴曰南山为胡志明市提出了多项特殊机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重新设立市级总建筑师模式,以更有效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城市空间。

据吴先生称,《特别都市法》不仅对胡志明市而且对整个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该法不仅是促进合并后特大都市经济发展的机制,也是越南尝试多种前所未有城市模式(如金融经济中心、自由贸易区或机场城市)的地方。

他认为胡志明市目前具备充分有利条件,以便尽快在不久的将来通过该法。

“我希望《特别都市法》能在6月内尽快通过。为此,我们应聚焦于关键点,为胡志明市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和必要的自主权,以履行中央赋予的责任”,吴先生说道。

在谈及城市规划与保护问题时,建筑师吴曰南山表示,目前的法律草案提到了总建筑师模式,但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权力和职责。

而胡志明市是一座拥有300多年历史的都市,但保护和发展工作目前“毫无头绪”,因此迫切需要一位名副其实的总建筑师。

他引用法国的模式,即总建筑师负责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历史中心区。

根据吴先生的建议,胡志明市应单独划定一个历史中心区,可能限定在阮氏明开-摇禄氏尼-黎圣宗-八月革命四边形区域内。该区域将拥有独立的规划、保护与整治机制,同时将管理权集中交给总建筑师。

“总建筑师拥有全部权力来调整此规划,提交人民议会批准并提交人民委员会批准,制定管理机制,使未来在该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和整治工作由总建筑师拥有最高决定权”,吴先生阐述观点。

据吴先生称,该职位可以是独立人员,或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一名副主席兼任,负责全市的建筑规划工作,特别是历史中心区。

明确中央与地方的预算性质

越南建筑师吴曰南山提议在胡志明市恢复设立总建筑师职位

在研讨会上发表意见时,陈游历博士评估胡志明市需要一个全面的分权与授权体系,以根本解决已存在数十年的制度瓶颈。据他称,我们不应继续谈论制度过于缓慢的问题。

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来建立一套符合明确分权精神而非半途而废分级的合适制度。

通过研究《特别都市法》草案,并参考《首都法》、国会关于胡志明市仍在生效的第98、260、222和188号决议,陈先生认为需要将这些内容写入《特别都市法》,以确保长期稳定。

他建议,凡属分权性质的问题,若不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或宗教范畴,应选择纳入法律。

“需要实行国会和政府直接向地方政府授权的机制,特别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力,以彻底解决国家组织中的现存问题”,陈先生提出。

陈先生表示,有两个问题他特别担忧。第一,必须终止中央与地方之间公务交叉的机制。需要明确界定哪些是地方的事务,哪些是中央的事务,避免笼统的“国家管理”状态,然后又不得不实行“请示-给予”机制。

第二,需要在预算方面明确界限,因为目前中央与地方的预算性质仍不清晰。

据陈先生称:“中央补贴的一块钱由国会监督,但依法从地方预算征收的一百块钱应由地方自主决定并由人民议会监督。”

“我记得20年前,在研究上海模式时,我总结出的经验是,各厅局长必须是真正在本地区负责国家管理的人,而不仅仅是充当委员会参谋机构的角色。

如果这部法律能减少繁琐的程序,减轻干部会议和文件的负担,那么行政效率将显著提高。干部将不再受苦,而有时间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不是整天沉没在会议中”,陈先生指出。

总建筑师模式曾在河内和胡志明市推行了10年(2002-2012年),当时总建筑师的权力由总理任命。在最新的《特别都市法》草案第35条关于吸引、重用和开发人力资源的规定中提到了这一职务。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规定了对专家、科学家、管理者、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有才能者、具有专业和高水平人员在城市管理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工作的吸引、重用、培训、培养和其他待遇政策,符合城市的招聘需求。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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