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治局的决议,政府党委是直属党中央的执行委员会,接受党中央的全面领导和指导,直接并经常受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领导。
政府党委的职能与任务
政府党委的职能是领导和指导政府、总理及其下属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央的规定与指导执行;领导党委正确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政府党代会的决议。
政府党委向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提出与中央对政府和政府党委领导指导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政治局规定了政府党委的11项任务和权限,其中包括领导政府执行党的规定、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任务。政府党委还领导具体化各项主张和措施,落实党代会决议、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国防安全保障、对外事务以及国家行政建设等。
政府党委授权给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包括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以及专职参谋助手机构,在符合党委特点的情况下领导指导部分属于党委权限的任务。
同时,规定了政府党委常委会的12项任务和权限。
政府党委的结构与组织
根据决议,党委执行委员会、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由政治局指定。党委、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人数和结构由政治局审议决定。常委会的结构初步包括:政治局委员、总理任党委书记;政治局委员、常务副总理任党委常务副书记;各位副总理;国防部长、公安部长、外交部长、内务部长、文化体育旅游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政府总监察长、2至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其中1名中央委员),以及其他由政府党委提出的结构。
党委常务委员会包括书记、常务副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的中央委员(若有)。党委常委会委员包括副总理、国防部长、公安部长、外交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党委、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可使用下属党委、各部委及相关机构的机构执行任务。党委检查委员会由政治局、书记处指定,委员人数为11至13人。
政府党委设立4个专职参谋助手机构:组织部、检查委员会机构、宣教与民运部、办公室。各参谋助手机构的负责人由党委常委会委员兼任,每个机构最多设4名专职副职(到2030年底,专职参谋助手机构副职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同级共青团组织的专职参谋助手机构布局。专职干部总数(包括共青团)由党委常委会在总编制内决定。党委机构包括政府党委的专职副书记、各专职参谋助手机构的干部、公务员、劳动者以及共青团机构。一名专职党委副书记(若为中央委员则担任)任党委机构主管、党委账户持有人,其他专职党委副书记任党委机构副主管。党委机构直接管理行政、协调各专职参谋助手机构的活动,可使用党委的经费和印章。党委机构党委(包括在专职参谋助手机构和共青团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直属政府党委,由一名政府党委专职副书记(若为中央委员则担任)任书记。党委和党委常委会的人数和结构按中央规定和指导执行。
政府党委办公地点设在政府机关,拥有印章和独立账户,按规定获得经费、设施和活动装备。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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