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行为可能是冷漠,也可能是孩子们唯一能用来记录事实的方式。
越南教育与培训部的最新指示要求绝对不得拍摄、拍照、传播暴力视频。教育部门是希望孩子们放下手机,还是希望教导他们何时该举起手机、何时该停手?
如果回到每个孩子手中还没有手机的时代,我们会发现一个老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校园里仍然会发生暴力?我思考的并不是这项指示正确与否,而是它想要保护什么,以及是否可能无意中失去什么。
我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一段暴力视频一旦传播开来,就不仅仅是报道事件本身了。它延长了涉事者的痛苦。
一个被殴打、被羞辱的孩子的面孔,被转发数千次,在网络上久久留存,而身上的瘀伤早已痊愈。
2016年《越南儿童法》第21条承认儿童私人生活的保密权,包括保护名誉和人格尊严。将受害儿童的照片上传网络以吸引流量,是侵犯这一权利的行为。希望制止这种做法的愿望是正当的。
但将三种行为合并为一个表述,难免会有漏洞。拍摄、拍照和传播性质不同。出于羞辱目的的传播是需要制止的。而拍摄、记录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通常是另一回事。
在许多案件中,这是让事件被看到的唯一证据。看看最近的一些事件:宁平省、老街省的学生被殴打、被追赶。为什么公众知道、职能部门介入?因为有人记录了。如果没人拍摄,那些事件很可能就无声无息了。
这正是我认为需要明确区分的地方。法律保护个人肖像权,但不是绝对的。
2015年《越南民法典》第32条承认个人对肖像的权利,同时规定,为公共利益使用且不损害名誉、人格的肖像,无需征得本人同意。
记录错误行为以举报,与传播受害者的图像以取乐,是处于该界线两端的两种行为。
还应明确文件的性质。这是一项行业指导性指示,并非法律。
根据2013年《越南宪法》第14条第2款,人权、公民权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受到限制。
因此,这里的“绝对”一词,如果被理解为一种行为提醒而非具有制裁性质的禁令,则更为合理。这样理解的话,需要做的不是教学生不要拿手机,而是教他们区分什么时候该记录并交给负责人,什么时候在分享按钮前停手。
我理解教育部门对视频快速传播的担忧。但有一个问题仍然值得思考:当一个暴力事件被拍摄并上传网络时,让人难受的是视频本身,还是视频中的事件?
如果是事件,那么着力点就不应该在手机上。一段视频不会制造拳头,它只是让成年人看到拳头已经在那里。值得期待的是有一天不再有任何东西可拍,而不是有一天没有人敢拍。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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