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探访强制治疗者不得录像录音

越南规定:探访强制治疗者不得录像录音

越南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管理被采取强制治疗司法措施人员的新规定。其中规定亲属不得拍摄、拍照、录音,也不得携带多种物品进入治疗区域。

强制治疗机构必须确保安全

越南政府刚刚颁布了第257/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在被采取强制治疗司法措施的人员在诊疗机构治疗期间的组织管理措施。该法令规定了对被采取刑事判决执行法规定的强制治疗司法措施的人员的组织管理,同时规定了强制治疗机构的要求、患者管理内容以及保障此项工作的经费。

适用对象包括被采取强制治疗司法措施的人;实施该措施的诊疗机构;调查机关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令,强制治疗机构必须是国家医院,具有精神病专科诊疗范围。

对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强制住院治疗区域必须以科室、中心或研究所的形式独立组织。对于非精神病专科医院,必须设有精神科、中心或研究所,其中以单元或独立科室形式安排强制治疗单位。

住院治疗区域的设计必须满足既确保治疗又确保安全的要求。接收、治疗、特殊观察、公共活动、探视和员工工作区域需单独布置,并按性别、危险程度和患者病情进行分区。病房必须设计无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家具需固定或限制移动;门窗需确保安全,可从外部控制,以预防逃跑或自伤。

严格管理探视亲属

此外,强制治疗区域必须满足严格的安全要求,如人员出入控制系统、必要区域的监控摄像头、紧急报警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经过培训并依法配备辅助工具的安保力量。

法令还明确了治疗机构与被采取强制治疗司法措施人员亲属之间的协调。在治疗期间,亲属有权按照治疗机构的规定探视并配合照顾患者。但探视必须充分遵守安全规定。

探视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接受随身物品检查,不得将录像、录音设备、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毒药、易燃物、毒品、酒精饮料、兴奋剂、尖锐物品或可能造成不安全的物品带入机构。特别是在探视和照顾过程中,亲属不得拍摄、拍照、录音。

如果被采取强制治疗司法措施的人逃跑,亲属有责任配合职能部门进行追查。该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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