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部正在审定的《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修订草案中,内务部提议扩大受益范围,以更充分地表彰在抗战、卫国战争及履行国际义务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据此,拟补充的群体包括:参加抗法、抗美战争并获得抗战勋章、胜利勋章的人员;在北部边境一线及偏远岛屿执行任务的人员;在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并获得战功勋章的人员。政府将对这些情况的具体活动时间作出详细规定。
内务部认为,现行规定未能涵盖所有参加卫国战争及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许多有贡献并获颁战功勋章的人尚未被认定为有功人员。补充受益对象旨在承认他们的贡献,因为他们大多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人数日益减少。
草案还提议放宽烈士认定条件,针对因伤复发去世的伤残军人。具体而言,伤残军人或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身体损伤率在81%以上去世,或损伤率在61%至80%之间因伤复发去世,将被考虑认定为烈士。确认材料将简化,允许使用医疗机构或伤残军人疗养中心的证明替代现行规定中的部分文件。
据内务部称,现行规定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完整病历及因伤复发死亡原因的认定记录。然而,许多重伤伤残军人在健康状况恶化时,常被家人接回家照顾,因此无法提供足够材料被认定为烈士,尽管死因与战争伤情直接相关。
草案还取消了烈士、伤残军人认定中一些定性条件,如“特别英勇”或“无法及时救治”,以减少执行中的障碍。
对于执法力量,内务部提议将烈士、伤残军人认定范围从“直接执行打击犯罪任务”扩展为“直接执行预防和打击犯罪任务”,以更充分反映职能力量的工作性质。
此外,身体损伤率在61%至80%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病残军人及抗战中接触化学毒物的人员,拟将疗养待遇从每两年一次提高为每年一次。若获通过,约15.1万有功人员将享受更频繁的疗养待遇。
《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修订草案预计将于2026年7月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全国有超过920万革命有功人员,其中包括超过120万烈士、近14万越南英雄母亲、超过60万伤残军人和病残军人,以及数百万烈士亲属和参加革命、抗战人员。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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