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将运输车辆驾驶员影像实时传送给交警

越南公安部正在就关于行车记录仪、驾驶员影像记录设备、客车车厢影像记录设备及这些设备数据管理系统的法令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从事运输经营的汽车、牵引车、救护车、道路救援车及内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根据不同车型和实施路线,车辆还需安装拍摄驾驶员或客舱的摄像头。这些设备可集成在同一系统中,但必须满足各项功能的技术要求。

监控设备需记录车辆行驶路线、速度、停车时间及连续驾驶时间。车载摄像头须连续记录驾驶员和客舱影像,包括乘客上下车情况,并在各种光照条件下运行。

越南公安部建议,行车记录仪、驾驶员和客舱摄像头的数据应实时传送至服务提供商服务器,随后转发至交通警察局系统。

起草机构表示,这些数据将用作处理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行为的依据,同时服务于安保秩序保障工作。

行车数据须在设备上至少保存30天,服务商服务器上保存一年,交通警察局系统上保存三年。驾驶员影像至少保存三天,客舱影像至少保存十天。

越南提议将运输车辆驾驶员影像实时传送给交警

草案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8座以下(不含驾驶员)客运经营车辆、货运经营车辆(牵引车除外)及内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驾驶员摄像头。

自2029年1月1日起,29座以上客运经营车辆必须安装客舱摄像头。8至29座车辆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要求。

越南公安部表示,多国已部署运输车辆的行车记录和摄像头系统,以早期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而越南现行规定尚未要求这些设备具备自动检测、预警安全隐患或实时数据传输功能。

起草机构称,新规将为运输经营车辆的跟踪、监控和违规处理提供法律基础,有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草案征求意见截至6月18日。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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