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遛狗不戴嘴套将罚款200万越南盾

根据6月11日第204号议定,关于兽医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将狗放养到公共场所而无人牵引的行为,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与现行规定相比,上述罚款金额增加了40万至120万越南盾。旧规定的罚款为60万至80万越南盾。

根据新规定,饲养动物但不接种疫苗及不采取其他强制防疫措施的,将被处以20万至3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未为动物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患病或出现患病迹象的动物不进行隔离、照顾、治疗的行为,最高罚款150万越南盾。

越南遛狗不戴嘴套将罚款200万越南盾

将病死的动物及其产品丢弃到公共场所,或买卖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将被处以5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使用未在越南取得流通许可或未经主管机构批准的兽药,使用来源不明、过期的兽药,使用兽药原料,或使用医疗原料或药品的行为,处以6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未按规定销毁或未销毁必须销毁的患病、死亡动物及携带病原体的动物产品,或者不遵守对患病动物、疑似患病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措施的行为,最高罚款800万越南盾。

非法将患病动物、其产品或携带危险传染病的动物废弃物运出疫区的,处以1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不符合规划的市场上经营动物,没有为不同种类动物划分专门区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水,不进行消毒、灭菌,不收集废弃物的行为,将被处以4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组织有相同行为的,罚款将相应加倍。

该议定自8月1日起生效。

武遵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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