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新规:允许租赁多余办公室

越南政府新规:允许租赁多余办公室

该决议规定了特殊政策机制,用于管理、开发自2025年3月1日起尚未投入使用的多余房产。在政治系统机构精简调整后,处理多余房产及行政单位合并问题。

根据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多余房产的管理和开发,并交由地方房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这适用于中央直属但已移交地方管理、处理和回收的多余房产。对于尚无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遗失的房产,即使不符合规划计划要求,也在处理范围内。

房产管理机构可主动制定房产管理和开发方案,包括临时分配给其他单位使用或出租。此方案报请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无需另行制定、调整或补充房产管理和开发计划。房产出租采用挂牌定价和竞争性报价方式,无需进行拍卖或招标。若承租人违反安全、国防或环保法律规定,则终止合同并收回房产。

房产管理机构无需办理从地方管理机关接收房产的手续,但有责任按规定管理和开发房产。如需退回或已移交但不适于管理和开发,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将作出移交、调拨或转让的决定。

出租期限最长为10年,符合条件可无限次续签。若地方需出租超过10年,则由有权限的机关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调整决定以符合相关规定。该决议还规定,多余房产可转换为公共用途(如花园、游乐场、其他社区设施),用作科技孵化基地、科技企业、支持创新初创的共享办公空间及创新中心。若现有房屋及土地附着物不适合新用途,有权机关可决定转换功能,并负责拆除、清除附着物以符合新用途,无需报请上级批准报废资产。即使在资产仍可使用、未到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也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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