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财政局表示,在安排、配置和处理胡志明市管理范围内各机关、组织、单位的公共财产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
具体而言,一些房屋和土地已决定收回或移交,但因法律文件、地界、侵占状况或使用单位希望保留以服务活动等障碍,移交和接收工作尚未完成。
在安排后,新乡级行政单位的办公场所和活动设施配置使用尚未真正同步。
一些地方因接收县级职能、任务和人员,在确保办公室面积标准、定额方面遇到困难。
将多余房屋和土地功能转换用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或公共目的仍面临困难,需要确保符合规划、行业标准、物质条件及地方实际需求。
财政局认为需要审查、安排和处理的大量房屋和土地涉及复杂历史渊源,法律文件不完整。
不久前,政府颁布了第31号决议,涉及加快处理和开发安排、精简组织机构及行政单位调整后多余房屋和土地的特色机制和政策。
财政部也发文要求完成并在必要时提出特色处理机制,避免损坏、降级、浪费,且在2026年第二季度前完成。
财政局将加快进度,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建议,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安排组织机构、行政单位后多余房屋和土地的处理方案,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法律文件。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收回大量无需使用的空置房屋和土地,交由土地储备开发组织、当地房屋经营管理组织接收并按规定制定管理开发计划。
其中,房屋管理与建设鉴定中心接收151处房屋和土地;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接收13块土地。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移交决定,各部委和中央单位已将胡志明市中95处多余房屋和土地移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管理和处理。财政局已组织接收、移交并建议处理67处房屋和土地地址。
安排后,财政局继续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指导审查各使用单位的房屋和土地,确保符合标准定额及使用实际情况。
对于多余房屋和土地,优先转换功能为医疗、教育、文化、公共工程等以服务民众。若无法服务于上述目的,则交由具有房屋经营管理职能的组织按规定开发,为预算创收。
(编译:Eric;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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