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城市门户网站,就市人民议会关于胡志明市范围内TOD区域各项收费、确定方法、收费标准、权限、顺序和手续的决议草案征求组织和个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21日。
根据决议草案,5项收费包括:对增加建筑面积的收费,旨在开发因调整规划指标带来的增值部分;开发TOD区域内土地增值的收费,旨在开发因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与城市铁路连接带来的增值部分。
开发地方铁路基础设施资产及与资产相关开发权的收费;公共交通连接费,旨在收取因优先连接公共交通工程建筑权带来的部分增值;基础设施改善费,旨在将TOD区域共同基础设施的投资、改造、升级成本的一部分分摊给受益对象。
对于第一项收费,应缴金额根据增加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的收费标准确定。
收费标准根据地价、土地使用系数、增值调节比例、相对于车站的位置、工程使用功能及其他调整因素确定。纳入公式的调节比例为25%。
第二项收费旨在收取土地增值的一部分,当该区域因规划调整、用途变更或土地开发权及铁路基础设施而受益时。该价值部分确定为TOD影响后与影响前土地价值的差额,并扣除已为同一价值部分确定的合法费用和财政义务。
对于第三项收费,适用范围包括车站、车辆段、运营中心、停车场、辅助工程、地面、地下或高架空间、商业活动、广告以及与铁路基础设施相关的开发权。收费标准可以以租金、特许经营费、拍卖价、招标价、固定付款或按批准方案收入分成比例的形式确定。
第四项收费根据直接受益的建筑面积、增加的利益水平和连接系数计算。直接连接车站大厅、验票区或车站功能空间的系数为1;通过发展走廊或公共空间间接连接的为0.7。
最后一项是基础设施改善费,适用于住宅、商业、服务、办公、混合及其他增加TOD受益区域基础设施使用需求的工程。计算的基础设施组包括内部道路、桥梁、隧道、车站通道、人行道、自行车道、公园、广场、公共空间以及一些共用技术、社会工程。
所有收费均上缴预算,优先用于发展城市铁路和公共交通;车站、车辆段连接基础设施;补偿、支持、安置和TOD土地基金开发;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城市整治以及管理、维护、运营等任务。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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