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副职数量框架的制定依据《城市发展法》。该法授权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规定该市各专门机构、其他行政组织和公立事业单位的副职数量框架。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各厅副厅长人数
草案规定各厅副厅长人数按平均每厅6人计算。每个厅的具体人数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
对于厅所属的处,副职数量根据公务员人数确定。公务员少于10人的处设1名副职,10至14人的处最多2名副职,15至19人的处最多3名副职,20至29人的处最多4名副职。
公务员30人及以上的处,每增加10名公务员可增配1名副职,但最多不超过6名副职。
对于支局,设有1至3个下属处的,安排2名副职。没有下属处或设有4个及以上下属处的支局,最多安排3名副职。
在乡级,乡级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处的副职数量按平均每处3名副职计算。每个处的具体人数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
支局所属行政组织,设有1至3个下属处的,安排1名副职;没有处或设有4个及以上处的,最多安排2名副职。
对于公立事业单位,自行保障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的单位,根据获批的设立方案和自主程度安排。

有5年时间将副职人数调整至框架内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该市自行保障部分经常性支出或由国家预算保障经常性支出的单位,最多安排3名副职。工作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可增配1名副职,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
隶属于专门机构或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公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的,最多安排2名副职;超过20人的,最多安排3名副职。
草案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最多安排3名副职,包括一级及以上医院、部分一级及以上疾病控制单位,以及设有40个及以上班级的多学段普通学校。
该决议草案预计与《城市发展法》同时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目前副职人数高于规定框架的机关、单位,最长有5年时间进行调整。
同时,草案规定了针对目前副职人数高于新框架的机关、单位的过渡期。各单位自决定生效之日起最长有5年时间进行调整。
调整按照对应各类机关、单位的副职数量框架进行。过渡期内,各机关、单位按新规定进行安排。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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