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232号法令,规定关于工作岗位原则、清单、职业等级、职务描述和能力框架,以及确定工作岗位、权限、管理责任、审批和调整公立事业单位官员工作岗位清单的内容。
确定工作岗位的原则
根据规定,确定工作岗位的原则依据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符合政府规定的框架工作岗位清单。
确保每个工作岗位基于性质相似或相同的基本任务组确定。具体化内容按照专业领域、行业、工作范围或服务对象,不得产生新的工作岗位。
确定和使用工作岗位必须确保满足要求,如不产生框架工作岗位清单以外的工作岗位,也不改变工作岗位名称,不分割、拆分或合并政府颁布清单中的工作岗位。
对官员适用专业薪资表
法令规定,在尚未根据主管机关规定实施新薪资制度期间,根据《官员法》规定录用和接收的官员将适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官员的专业薪资表。
担任管理岗位的官员按照其当前担任的专业或辅助工作岗位的职业等级定薪,并根据现行薪资法规定领取相应职位的领导管理津贴。
法令还规定了按照职业等级安排官员的比例,包括管理官员和非管理官员。
但对于自负盈亏的公立事业单位(包括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自负经常性支出的公立事业单位、公立科技组织或其他依法另有规定的情况,单位可自行决定与一般比例不同的职业等级官员安排比例,以符合运营需求和财务能力。
若某一等级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缺额不得累加至更低等级(相邻或不相邻)。有权审批工作岗位的机关、单位应根据任务要求调整职业等级官员比例。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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