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修改补充9项军事国防法律部分条款的法律草案的评估档案。其中,对《义务兵役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
据此,在草案中,国防部提议审查并修改关于逃避履行义务兵役的规定。
具体而言,草案提议补充明确解释:逃避履行义务兵役是指不执行义务兵役登记决定的行为。
同时,还包括不执行义务兵役健康初选决定、义务兵役健康检查决定、入伍决定、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和战备检查决定的行为。
草案还提议修改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即第10条。
现行法律规定禁止在义务兵役健康检查中弄虚作假。
而草案提议补充禁止在义务兵役登记、义务兵役初选、义务兵役健康检查中弄虚作假。
草案还修改了关于组织应征公民交接的规定,以及关于完成现役服役任务的士官、士兵交接的规定。
另一项内容,草案提议修改补充关于公民在义务兵役登记、初选、健康检查和复检期间的政策制度。
草案规定,在机关、组织工作的公民,在履行义务兵役登记、初选、健康检查和复检期间,可领取全额工资、车船费及现行享受的津贴。
公民前来进行义务兵役登记、初选、健康检查和复检期间,将保障食宿及往返车船费。
同时,在呈文草案中,国防部提议研究并提出修改现行《刑法》中有关逃避履行义务兵役行为的刑事责任处理规定,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关于此事,在公安部正在起草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已提议修改逃避义务兵役罪(第332条)的行为,以符合《义务兵役法》。
具体而言,草案提议规定,凡不执行义务兵役健康检查决定、公民参加人民公安义务健康检查决定、入伍决定、公民参加人民公安义务决定、集中训练、演习、动员准备和战备检查决定,且已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刑但未消除案底又再犯的,将处以不超过2年的监外改造或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草案还提议,在下列情形下犯罪将被判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自伤或损害自身健康以逃避义务;战时犯罪;引诱他人犯罪。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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