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结论由副监察长黎士七于7月9日签署发布。
投资项目管理的不足
根据结论,该部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从预算编制、审查、评估到批准环节暴露出诸多不足。
监察机构认定,部分项目预算编制脱离实际,导致实施过程中需要多次调整预算额。存在工程量、单价确定不准确导致预算增加,部分项目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
部分投资方在合同单价未确定或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下,与承包商签订补充合同,导致结算金额增加。
多个项目因资金拨付缓慢、进度多次调整而超出原计划时间。
此外,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审查和批准工作滞后,尽管工程已移交并投入使用。
审计结论还指出,该部在某些情况下未按规定指导制定土地使用方案,股份化方案档案中缺少完整的评估报告。在正式转为股份公司时点上的企业价值批准滞后。
部分企业在股份化后制定的土地使用方案未获得地方人民委员会的一致意见,或与之前的使用方案不符。
监察机构认为,部分企业在选择出售部分国有资本的形式时,与股份化后的生产经营方案不符。
对于解放电影股份公司,政府监察总署要求企业全面申报房产和土地,制定股份化后的土地使用方案。
监察机构要求核查并重新确定国有资本价值,包括核对债务、确定投资资金及在迪安(平阳省)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转为股份公司时点上的数额。
整顿财政和公共财产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监察总署建议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组织检查,明确相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理。
该部还被要求协调相关机构全面落实审计结论,整顿财政和公共财产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政府监察总署要求,在执行结论过程中,若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行为或涉嫌刑事违法迹象,必须将档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正在利用公共财产进行经营、出租、合作、联营但未获主管机构批准方案的单位,政府监察总署要求暂停该活动,尽快完善档案,待方案获批后方可继续实施。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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