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资产被强制拍卖:估价依据不合规仍被用于执行?

据企业反映,使用的估价报告存在不明确之处,有迹象表明降低了资产价值,给单位造成损失。

陈清风先生——嘉莱省Sê San Gia Lai家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嘉莱省Diên Hồng坊)的经理——向《年轻报》反映,其企业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存在疑点。

据此,该企业在Diên Phú工业园区的土地、厂房及木材加工厂的资产刚被嘉莱省第7区民事执行局强制执行,移交给中标人,以处理对银行的债务。

为了为上述资产拍卖提供依据,执行机关委托了多乐省的一家单位进行估价。根据估价报告,资产总值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厂房、生产设备及一辆汽车,价值235亿越南盾。

其中,土地使用权(10450平方米工业园区土地)价值超过60亿越南盾;厂房及地上建筑:128亿越南盾;机械设备:42.4亿越南盾;汽车:4.23亿越南盾。

据此,执行机关以起拍价188亿越南盾拍卖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经过两次降价,第三次拍卖仅有一名投资者参与,并以169亿越南盾成交。

越南企业资产被强制拍卖:估价依据不合规仍被用于执行?

估价报告显示,对土地使用权采用的估价方法为比较法,通过直接询问卖方收集市场价格。

对地上建筑采用重置成本法,依据嘉莱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第62号决定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房屋土地损失补偿单价,并参考市场咨询单位的意见,然后扣除30%至40%的折旧率。

陈先生认为估价报告未能正确反映资产价值,已向职能部门提交申请。随后,嘉莱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财政厅牵头,配合相关机构检查、审查估价报告的法律效力,并与各方协商澄清事件。

据嘉莱省财政厅2026年5月22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经审查,建设厅认为,使用第62/2024号决定作为执行判决中资产估值的依据并不合适。

原因是该决定是为国家征收土地时的损失补偿工作而颁布,并非当然适用于民事执行中的资产评估活动。

同样,财政厅表示,以上述决定为依据未能充分体现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上的适当性。此外,根据《价格法》及越南估价准则,用于估价的信息必须确保客观、真实且有验证基础。

然而,估价报告未能充分体现对市场上实际转让交易的调查;未明确分析为何在采用直接询问的购买/出售信息作为确定资产价值依据之前,未能收集到类似资产的成功交易信息,这不够客观。

关于此事,嘉莱省民事执行局在回应《年轻报》时确认,强制执行资产以执行判决是依法进行的。执行员已为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提供条件,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因此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该机构认为,在此案中,查封、估价、拍卖及强制执行资产移交均按规定进行。

关于估价报告、拍卖组织及其他问题,嘉莱省民事执行局表示已向陈清风先生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函称,企业资产的估价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估价单位进行。

在执行员使用估价报告结果签订资产拍卖合同时,没有任何主管机构认定该报告违反法律。因此,如果能够证明因估价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起诉估价单位要求赔偿。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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