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草案提出意见。
履行越南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家承诺和义务
受总理委托,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代表政府呈交报告指出,研究制定和颁布该法是紧迫要求,旨在将党的国防、安全、保卫祖国、科技发展、创新、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等方针路线制度化。
颁布该法也是为了履行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家承诺和义务。
潘文江大将表示,该草案包括4章37条。
该草案设计确保与国防、安全、反恐、反洗钱、化学品、原子能、外贸、海关、科技等法律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同时,该法按框架法方向制定,仅规定属于国会权限的基础、稳定、长期问题;不将经常变动的深度技术任务内容法律化,交由政府详细规定,以确保灵活性、可行性和符合实际。
草案明确规定了在适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措施过程中保护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对研究、投资、生产、经营、出口、进口和合法交易活动设置重复的行政手续。
该法不建立与该法并行的许可、申报、报告、检查、监督机制,并简化手续,将信息提供、开发、共享与各部委、地方现有数据库、信息系统整合。

需补充信息保密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机制
在作审查报告时,国防安全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得上将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颁布该法。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在整合、规范各部委两用商品清单基础上建立控制清单是适当的,有助于避免行政手续重叠和重复。
然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明确整合、引用和适用控制清单与专业清单的机制,同时补充信息保密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机制。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注意到,关于可疑交易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资助的规定已符合风险管理原则,与反洗钱法律一致,并满足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
为确保可行性、避免滥用,建议明确接收报告后各职能机关协调和信息交换的责任。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发表意见时认为,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制度法律化是国家必要的一步。
关于应急能力建设和专用力量保护,国会主席认为目前主要力量在军队、化学兵种以及科技部和卫生部的部分专业单位。
然而,关于特殊待遇制度、专用装备和国家紧急情况下跨军种协同作战机制的法律框架尚不真正协调。
他建议将高水平特殊制度法律化适用于专业力量,同时规定国防部、公安部、卫生部、科技部和重点地方必须参与的跨部门演习机制,以完善在国家主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的能力。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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