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府规定,涉及加密资产及加密资产市场的行政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关于加密资产发售、发行的规定;违反关于组织加密资产交易市场的规定;违反关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责任的规定;违反关于加密资产交易的规定。
此外,还涉及有关外国投资者资金转移的规定,以及阻碍检查、监察、要求提供信息的行为。非法收集、储存、交换、买卖、赠送、公开加密资产账户数据、信息的行为也属违规。
该法令规定,对违反关于加密资产发行基础资产的外国所有权法律规定的加密资产发行组织,处以7000万至1亿越盾罚款。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发售、发行加密资产,且未满足条件或未按已公布信息执行等行为的加密资产发行组织,处以1.5亿至2亿越盾罚款。
对于违反加密资产交易市场组织规定的行为,罚款1.8亿至2亿越盾。具体包括:在未获得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加密资产相关服务;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相关广告、营销活动。
此外,对未对开户投资者进行身份验证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组织,处以5000万至7000万越盾罚款。对非法收集、储存、交换、买卖、赠送、公开加密资产账户数据、信息的行为,罚款额度提高至1.5亿至2亿越盾。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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