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获批准处理违规物证

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获批准处理违规物证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了一项决定,下放批准没收行政违规物证、交通工具处理方案的权限。

该决定规定了批准被没收的行政违规物证、交通工具处理方案的权限下放,适用于被授权机构、人员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根据下放内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各厅、部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批准处理被没收的行政违规物证、交通工具:资产由各厅、部门及直属单位首长决定没收,以及由这些单位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没收的资产。

此外,乡、坊、特别行政区的人民委员会主席可批准处理由其本级及直属单位决定没收的行政违规物证、交通工具。

对于在决定生效前已制定处理方案并提交有权机构或人员但尚未获批的资产,将按照本决定的下放内容进行审批。

决定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各厅部门首长、各乡坊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据了解,胡志明市的议定或决定主要规定没收资产处理的原则、程序及确定参与机构,尚未具体划分各级的处理方案批准权限(此前集中于省级、县级)。胡志明市此次决定更为明确,趋向于向各级下放权限,其中包括乡级。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2908/

(0)
上一篇 05.05.2026 下午3:58
下一篇 05.05.2026 下午5:03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