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内务部正在就规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议定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适用于根据《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定,包括根据《企业法》规定的企业、机关、组织、合作社、家庭户、个人等雇佣劳动者并按照协议使用劳动者。
此外,还包括其他与执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机关、组织和个人。
提出按4个地区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
议定草案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较现行水平提高7.8%,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提案与越南国家工资委员会在最近两轮谈判中一致建议政府通过的计划一致。
据此,4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70万越南盾/月,二类地区508万越南盾/月,三类地区445万越南盾/月,四类地区404万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较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增加31万至39万越南盾,平均增幅为7.8%。
上述最低工资调整幅度比劳动者到2027年底的最低生活水平高出约3.1%,以改善劳动者生活。
越南内务部明确指出,此次调整体现了劳动者与企业利益的共享与协调,既注重改善劳动者生活,又注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维持与发展。
关于建议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的时间点,越南内务部表示是为了给企业准备方案和资源留出时间。

预计4个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一项内容,草案规定了4个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此,一类地区27,400越南盾/小时,二类地区24,400越南盾/小时,三类地区21,400越南盾/小时,四类地区19,400越南盾/小时。
起草机构表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基于从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等效换算的方法确定。
这是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建议越南选择并在自2022年至今计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使用的方法。
关于分区原则,每年越南内务部都要求各地对适用地区和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审查评估;如有调整建议,地方须与相关机关、单位、投资者和企业进行协商。
经过审查,有5个省市提出调整最低工资适用地区,包括兴安省、岘港市、同奈省、胡志明市、海防市。
越南内务部认为,上述各地均已履行征求当地相关组织和企业意见的程序。
地方提出调整地区的目的是调控各地区劳动力市场,在邻近地区之间形成合理的劳动力价格平衡,或由于这些地区劳动力市场发展、形成了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毗邻其他最低工资标准更高的地区。
因此,该部同意采纳上述5个省市提出的调整适用地区的建议,并报请政府审议决定。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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