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调控、管控和决定土地价格

越南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表示,中央一致同意国家调控、管控和决定土地价格,并保障被征地民众的生计。

7月24日下午,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式上,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表示,中央已就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观点和方向达成一致。

中央确认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所有权并统一管理;土地是国家特殊的资源、生存和发展空间。国家不重新审查各时期根据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

修法必须同步、准确、及时;疏通资源但不搞土地私有化;协调国家、人民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国家调控、管控和决定土地价格;保障被征地民众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和生计得到改善。

据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介绍,2026年上半年,将党的十四大决议及党的各项战略决议具体化的工作正在紧急推进。政治体制精简后的机构运行稳定并初步发挥效能,但最大的瓶颈仍是执行环节。

深层原因是部分地方的权力与责任脱节;分权未能充分与资源、数据、工具、干部能力和监督挂钩;资源分散;增长尚未依靠生产率和内在动力。

在政治体制和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运行一年后,中央评价新机构体现了优越性、合理性、畅通性并发挥效能,但运行质量参差不齐,尤其是基层层面。

中央决定颁布关于修改、补充《党章执行规定》第20号规定的决定以及关于党员不得做之事的补充规定。新规定必须确保纪律严明,但不应扼杀创新精神和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意识。

中央还通过了成立广宁市和北宁市的方针;决心力争实现10%或以上增长;颁布了关于革新越南发展模式的决议以及关于将越南建设成为强大海洋国家的决议。

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建设纪律、安全、文明、和谐、发展社会的方案;同意国家安全战略的主要观点、目标和任务;颁布了关于新时期环境保护、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结论。

中央一致同意建立机制,确保各项决策得到同步落实,可控制、可衡量、可问责。每项任务必须明确牵头机关、责任主体、权限、执行条件、时限和成果。

“决策的价值和生命力必须用实际结果来衡量:瓶颈是否已突破、新能力是否已形成、机构运行是否顺畅、资源是否已疏通、生产率和竞争力是否已提高、国家是否更安全、人民是否获得更实际的利益”,党和国家领导人表示。

中央、省级和乡级必须明确划分责任,确保三级运行顺畅。中央集中进行战略定向、完善体制和分配重大资源。省级具体化方针、协调资源并保障乡级条件。乡级是公共治理的前线,直接服务民众和企业。

中央不包办代替地方;省级不揽着乡级能做好的事。当乡级尚未得到权限、人力、财政、数据、工具和指导保障时,省级必须予以解决,不让工作积压。

此外,每项决策必须具体化为行动计划和方案,明确资源、路线图、成果和落实责任。“当前的要求是把颁布速度转化为执行速度,把政治决心转化为实质变化和具体成果”,他说。

最后,各级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和评估,依据数据、产品和实际结果。执行结果是评价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最重要依据;同时表彰做得好的地方,保护敢于创新者,严肃处理逃避、推诿、拖延、形式主义等问题。

“必须盘点瓶颈是否已突破、资源是否已疏通、人民生活是否已改善”,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说,并强调执行结果必须是评价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最重要依据。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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