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山成社公安通报称,已对陈廷辉(24岁,居住在多乐省德平社苏比村)故意向主管机关、组织报告虚假不实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0万越南盾。
此前7月2日,阿辉到山成社公安报案称,当天上午8时左右,当他经过山成社静寿村的一条土路时,被4名陌生人用刀和针管控制,抢走了4000万越南盾。
由于认定案件具有严重犯罪迹象,山成社公安迅速动员力量进行核实,收集文件和证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
经核实,警方认定并未发生阿辉所述内容的抢劫财产案件。其身体上的所有伤痕和衣服上的破口都是阿辉自己造成的,目的是伪造现场、捏造被抢劫财产的事实。

据公安机关称,报假警行为影响了接收和处理犯罪举报的工作,浪费了职能部门的时间、精力和资源。
根据政府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8条第3款c项,山成社公安已对陈廷辉处以350万越南盾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民众,发现涉及安全、秩序的事件时,应及时报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所报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一切以逃避责任、谋取私利或阻碍国家机关活动为目的的捏造、报假警行为,都将依照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编译:Jon;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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