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需要建立国家数字知识基础设施的完善政策框架

越南需要建立国家数字知识基础设施的完善政策框架

第57号决议(57-NQ/TW)确定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是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这一精神带来了对现代研究生态系统的期望,在那里知识被创造、传播,并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产品和新的价值。

但要让科学真正成为发展动力,我们或许还缺少一块重要的“拼图”:一个全国统一的数字知识基础设施。

每年,越南有数万篇论文、学位论文、研究课题、教材、专著和科学文章发表。其中大部分由国家预算资助或在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完成。

然而,完成后,许多成果却零散地存放在各学校、各研究院、各机构的图书馆中;每个地方按不同标准管理,利用范围不同,几乎不互通。

悖论是我们在创造知识上投入很多,但在知识的流通上投入却不成比例。

一名研究生想找相关的论文,必须去多个不同的图书馆寻找。一家企业想应用研究成果,也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不少课题结题后,几乎只存在于档案室里。如果知识不被获取和再利用,那么对研究的投资效益也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越南并不缺少学术数据库。我们有国家图书馆、教育培训部的论文—学位论文数据库,以及许多大学的数字图书馆。然而,这些系统主要服务于各单位的功能,缺乏大规模连接、共享和利用的机制。

目前的空白不是缺乏服务器或技术,而是制度上的缺失。

至今仍没有关于国家数字知识基础设施的完整政策框架;没有统一的学术数据标准;没有图书馆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互通机制;也没有关于数字环境中知识产权开发、共享和利益分配的明确规定。正是这种空白,让许多希望构建公共知识平台的社会倡议遇到了重重阻碍,尤其是版权难题。

在我看来,是时候研究出台一项关于数字知识基础设施的国家政策了。

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必须自己建造一个“超级图书馆”或直接经营学术数据。国家的角色应当是创建一个生态系统,让大学、研究机构、科技企业、出版社以及作者本人都能参与其中。

首先,需要制定国家学术数据标准,使各数据库能够相互连接。每个单位仍管理自己的资产,但使用同一种“数据语言”,用户只需在单一访问点进行搜索。

其次,需要完善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机制。应鼓励作者选择不同级别的许可,从开放发布、免费阅读到收费利用。同时,必须有统一的程序来核实所有权、受理投诉、删除侵权材料,并在发生争议时处理收入。

第三,需要制定扩大国家预算资助研究成果获取途径的路线图。并非所有文件都必须立即公开,因为还涉及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或商业化可能。

但对于那些服务公共利益的成果,应有一个合理的保留期后公开的机制,让社会继续利用、学习和发展。

第四,需要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建设知识平台。国家不一定要替代企业,但应创建透明的法律走廊,使企业能够投资、提供服务,并与作者、出版社和研究机构公平分享利益。

如果第57号决议将数据视为数字经济的新的资源,那么科学知识正是该资源中最精华的部分。如果研究成果仍分散在成百上千的“数据孤岛”中,一个国家就无法成为创新型国家。

如果企业难以接触研究成果,而科学家又没有合理的机制来发表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就谈不上知识经济。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为创造知识而投资。下一步需要关注的,是投资于知识的流通能力。这不仅是图书馆或信息技术的事情,而是一项基础性政策,用以实现第57号决议所提出的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发展目标。

当知识之流被疏通时,每项研究成果的价值不会停留在结题报告,而能继续为教育、企业和整个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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