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运输经营车辆违规图像将实时传回交警局

运输经营车辆上驾驶员、乘客违规或存在危及安全行为的图像,将实时传输至交通警察局。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319号法令,规定公路交通工具上的行程监控设备、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及乘客车厢图像记录设备。

根据该法令,运输经营车辆、牵引车、救护车、公路救援车及内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公安部长发布的技术规范的行程监控、驾驶员及乘客车厢图像记录设备。这些功能可集成在一个或多个设备中。该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国防、安全任务的军队和公安车辆。

行程监控设备须记录行程、车速、停车次数及时间、连续驾驶时间。数据将传输至服务器,随后实时传输至交通警察局服务器。

对于图像记录设备,驾驶员和乘客车厢的图像须在各种光照条件下持续记录。乘客车厢内的摄像头须能记录上下车人员。设备还必须能够自动检测并警告驾驶员及车厢内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扰乱交通秩序、安全的行为。

越南运输经营车辆违规图像将实时传回交警局

图像数据从设备传输至服务器;其中记录交通秩序、安全违规,驾驶员不安全行为或车厢内人员违法行为的图像将继续实时传输至交通警察局服务器。这些数据用于交通违规的管理和处理。

该法令还规定了不同类型数据的存储期限。行程数据在设备上保存30天,服务服务器保存一年,交通警察局保存三年。驾驶员图像在设备上保存3天,乘客车厢图像保存10天。驾驶员和车厢内人员违规记录数据在服务服务器上保存三个月,交通警察局保存三年。

上述期限过后,数据必须删除或销毁。若数据正在用于核实、处理违规、解决申诉检举或调查,将继续存储在交通警察局服务器上。

越南政府严禁使用汽车监控设备数据侵犯名誉、人格、私人生活、个人隐私、家庭秘密或组织、个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该法令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但强制安装图像记录设备的路线图按车型分阶段实施。自2028年1月1日起,8座以下客运经营车辆、货运经营车辆(牵引车除外)及内部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乘客车厢图像记录设备自2029年1月1日起适用于29座以上客运经营车辆,自2030年1月1日起适用于8至29座车辆。

武俊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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