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认为,征地后的生活重建必须具体化为住房、生计、就业和收入,而不仅仅是财产补偿。
在8月19日下午的小组讨论会上,对修改《土地法》方向提出意见时,国会代表、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段氏清梅赞同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从“财产补偿”转向“重建生活”的方式。
为使这一观点落到实处,她认为法律需要设计具体的保护机制,确保被征地者不仅在财产上得到补偿,而且在搬迁后拥有稳定的住房、生计、就业和收入。此外,起草机关需谨慎对待允许在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之前先行征地的导向。
2024年《土地法》规定,补偿、扶持、安置方案的批准和安置安排必须在征地前完成。然而,本次修法方向并未强制执行这一内容,而是拟由政府具体规定。梅女士认为,上述变化可为实施国家重点工程提供更多灵活性。但如果取消了征地前补偿、安置的原则而没有替代保护机制,民众可能陷入被动,甚至可能在尚无安置房的情况下被迫离开住所。
在一些项目中,民众在征地后不得不在等待方案或安置房期间租房。因此,这位女代表建议仅在重点项目、紧急项目或赞成率高的项目中允许例外。
即使属于例外情况,补偿、扶持、安置方案仍必须在征地决定前获得批准并公开。祖国阵线和乡级政府应监督安置承诺的落实。
梅女士还赞同优先以地块或原地住房进行补偿,但提醒许多项目没有足够的土地储备。如果民众必须迁往新住所,安置政策应辅以生计、就业和学校、医疗、交通等必要基础设施方案。地方政府还需说明民众对安置后的满意度。

持同样观点的人还有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梁国团,他认为“重建生活”不能仅止于补偿和安排新住所。
他认为,草案具体规定了补偿和安置,而保障住所、稳定生活与生产的扶持政策却由政府规定。这种设计尚未充分体现‘国家征地时重建民众生活’的观点。
梁国团建议,生计特别是被征农业用地者的就业,必须成为扶持政策中强制的内容。过去一段时间,许多农民在全部或大部分生产用地被征后失去了生产资料,但由于年龄和劳动条件难以转换职业。因此,补偿和安置安排不足以保障长期生活。
他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为被征地者特别是失去全部生产用地者提供生计扶持、培训、职业转换和就业创造的责任与机制。目标是民众在征地后不仅有新住所,还能维持收入并稳定生活。
段氏清梅代表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补充为发展基础设施工程周边土地储备而征地的情形。这一机制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如果不明确范围和标准,可能成为扩大征地范围的‘漏洞’,为并非真正服务公共利益的都市和商业项目提供土地。
她建议研究规定周边地区被征土地面积相对于项目主要面积的最大比例。该土地储备也必须有具体使用方案,与基础设施、社会住房或安置房建设挂钩。
国会预计于8月21日在全体会议上讨论修改《土地法》的方向,并考虑在年底通过该法律草案。
山河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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