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不当使用住房最高可罚3000万越南盾,如何正确理解及何时会被罚?

越南:不当使用住房最高可罚3000万越南盾,如何正确理解及何时会被罚?

这是第339/2026/NĐ-CP号法令中值得关注的新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住房发展与管理和房地产经营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此,对于国内个人住宅所有者,若存在以下两种行为之一,将被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不按照住房法规定使用住房,或不按规定建立、保存房屋档案。

然而,许多读者疑问应如何正确理解上述处罚规定,民众需要注意什么以避免被罚款。

在与《青年报》交流时,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讲师、硕士吴家煌表示,《2023年住房法》将住房定义为服务于家庭和个人居住与生活目的的建筑工程,同时可结合使用法律不禁止的其他目的。

其中,对于公寓住房,还严禁“将公寓套房用于非居住目的”。根据第339号法令第62条第3款,此类行为将被处以1亿至1.3亿越南盾的罚款,除非是将套房用于出租居住。

因此,应正确理解上述处罚规定中的“使用不当”包括:业主不将住房用于居住,或者将住房用于《2023年住房法》第3条法律禁止的其他目的。

黄硕士举例说,例如将独栋住宅用于经营易燃易爆材料、从事造成环境污染、噪音、影响社会治安和居民生活的服务,而未遵守法律关于经营条件的规定。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氏清草补充说,与之前的第16/2022/NĐ-CP号法令相比,对房主不当使用住房的处罚规定是全新的,体现了加强对房主按照正确功能使用住房和管理自身住房相关法律文件的责任。

“不当使用住房”被理解为将住房用于与房屋法律文件确定的居住功能不同的其他目的,例如不遵守住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住房转变为经营场所、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室或其他非居住用途。

而“不建立、不保存房屋档案”是指业主不按规定建立和完整保存住房的法律和技术文件,包括所有权证明、设计文件、竣工文件以及与住房买卖、租赁、维修、改造相关的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不适用于由公寓管委会依据住房法保存公寓住房档案的情形。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如果业主是组织,相应罚款为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符合同一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对个人两倍的原则。

同时,违法者还会被采取补救措施,强制按规定使用住房、建立并保存住房档案。

“关于建立和保存房屋档案义务的规定是新内容。因此,业主应主动核查、收集和整理自己住房的法律和技术文件,同时核查住房实际使用目的与已确定的功能是否一致,以避免在职能机关检查时被罚。”陈律师提醒。

何时房主会被处罚?

按照这一新法令,只有在有权机关检查、监察并发现正在发生或已经实际发生的违法行为时,个人房主才会被处罚,而不是法令一生效就自动处罚。

对于不当使用住房的行为,通常是通过对住房的实地检查、居民或地方政府的反映,或在办理其他涉及住房的行政手续中发现。

对于不建立、不保存房屋档案的行为,通常在职能机关要求业主出示房屋档案用于国家住房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现,或者业主在办理涉及住房的交易、手续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时发现。

按照行政违法处理原则,只有违法行为仍在违法处理法规定的处罚时效内才进行处罚,并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手续制作记录、作出处罚决定。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陈氏清草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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