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岘港市安溪坊人民委员会指示职能部门出动,在全坊范围内检查、处理散养猫狗。
第一天,坊职能部门对道路、巷道(小巷)、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
借此提醒、宣传猫狗主人不得散养动物,须到居民组或坊人民委员会登记、申报;为猫狗接种足够的狂犬病疫苗;将宠物拴、养在家庭范围内。
将狗带到公共场所时,主人必须为狗戴上口套,并由人牵引,同时确保环境卫生,不影响到社区。

安溪坊公共事业服务供应中心主任阮友明山在与《年轻人报》交流时表示,如果散养猫狗被抓捕,将被移交至该市散养猫狗收容区,该收容区位于岘港市海云坊海云南绕行公路13公里处。

据山先生介绍,参与处理散养猫狗的主要是坊的城市管理秩序队。除了城市秩序相关工作外,这支队伍还将同时并定期检查、处理散养猫狗。此外,接到居民反映后,城市管理秩序队也会到场核实、处理散养猫狗。
“目前城市已建好散养猫狗收容区,所以宣传提醒后将严肃处理。要把散养的猫狗送到规定的暂扣场所。”山先生强调。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本市散养猫狗收容区活动计划的决定。
据此,散养猫狗收容区设在海云坊海云南绕行公路13公里处。收容区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运行,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按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可成立抓捕组或队,以在本地方或跨地方抓捕散养猫狗。
同时,公布被抓捕猫狗的暂扣地点、暂扣时间,以及自通知发出48小时后仍无人认领的处理方案。
对违反猫狗管理及狂犬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猫狗的处理:超过48小时无人认领,收容区将成立处理委员会。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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