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修订和补充第147/2024/NĐ-CP号法令若干条款的草案中值得注意的内容,该法令涉及互联网服务和网络信息的管理、提供和使用。
具体而言,草案将在第147/2024/NĐ-CP号法令第36条第8款之后补充第9款。
据此,社交网络上账号所有者、内容频道所有者、社群专页所有者、社群群组管理员(以下统称账户、频道、专页、群组所有者)所管理的所有账号、内容频道、社群专页和社群群组,总关注人数或成员数达到100万人以上的,有责任按法令附带的表格,以书面形式向电子信息专门国家管理机构通报联系信息。
通知文件可直接提交或通过邮政服务寄送,或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至电子信息专门国家管理机构。
电子信息专门国家管理机构负责接收账号、频道、专页、群组所有者的通知文件。
其中,总关注人数或成员数达到100万人以上的账号、频道、专页和群组所有者,必须将自己的联系信息通知报送至电子信息专门国家管理机构。
除了对大规模账号、频道、专页和群组作出规定外,草案还修订、补充了第147/2024/NĐ-CP号法令第23条第3款g项,对每月来自越南的访问总量经常达到100万(一百万)次以上(按连续6个月的平均统计数据计算)的社交网络服务提供组织、企业提出了要求。
根据草案,上述组织、企业必须履行两项要求。
第一,必须关闭社交网络上13岁以下儿童用户账号的发帖、评论、分享或表达情感功能。
第二,只有在能够提供技术工具和解决方案,使13岁至16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能够监督儿童发布、访问的内容,控制好友列表和儿童使用社交网络的时间的情况下,才能开启社交网络上的发帖、评论、分享或表达情感功能。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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