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芹苴市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对阮氏泉(53岁,居住在芹苴市盛富乡)以涉嫌“利用民主自由权利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立案起诉并暂时拘留,以进行调查。
据调查机关称,2013年,泉女士与一些带头申诉者聚集到原红旗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处扰乱秩序。
此后,泉女士被芹苴市人民法院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审判并判处24个月监禁。泉女士于2015年7月10日服刑期满。
到2020年,泉女士3次圈占土地,阻止他人在2.46公顷土地上播种稻谷。
该案随后由芹苴市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以“毁坏财物罪”判处泉女士18个月监禁。
2022年服刑期满后,泉女士经常前往河内越级申诉。
此人还发表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并呼吁国内外网民支持、帮助。
通过管理工作,芹苴市公安厅业务力量发现泉女士使用的脸书账号“阮泉”上有许多视频。这些视频被认定内容失实,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并呼吁网民支持。
8月25日,芹苴市公安厅领导指示将材料转交刑事警察调查机关办公室,以依法核实、处理。
调查机关随后提请对收缴的48个视频进行鉴定。芹苴市公安厅刑事技术科结论认定,这些视频未被剪辑、修改图像。48个视频的内容继续提请芹苴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48个视频中的内容和言论含有失实、歪曲、诽谤性言辞,侮辱组织、个人声誉,严重损害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和一些个人的声誉。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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