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医务人员职业优待津贴最高达80%

公立医院、乡级卫生站和学校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可享受30%至80%的职业优待津贴。

9月9日,政府颁布关于医务人员职业优待津贴制度的第350号议定。最高80%适用于经常直接从事精神疾病患者诊疗、检验、照护的公职人员;从事法医、精神法医;急救复苏,包括急诊、重症监护、抗毒;病理解剖。

在乡级卫生站、边境、海岛、困难或特别困难乡以及少数民族和山区同胞地区的预防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公职人员也享受80%的津贴。

70%适用于直接诊疗、检验、照护、养育、帮助特别重度残疾人的公职人员;麻风、结核、A类传染病、HIV/AIDS患者和新生儿。负责保存、看守尸体;在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诊疗、检验、治疗阿片类药物成瘾的人员也享受这一标准。

在其余地区的乡级卫生站、预防卫生机构;省级疾病控制中心;省级边境卫生检疫中心和预防医学研究院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享受70%。

60%用于直接诊疗、照护、养育、帮助传染病患者(A类和HIV/AIDS除外)的公职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该标准还适用于若干有风险或需要特殊专业要求的工作,如检验传染病病原体、毒物;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分子生物学、核医学;调配、分装放射性药物、抗癌药物;社区病例监测和采集标本。

50%适用于直接诊疗、照护、养育、帮助重度残疾人的工作人员;麻醉复苏、烧伤、皮肤科、儿科患者;从事影像诊断、感染控制和临床药学的人员。

越南医务人员职业优待津贴最高达80%

学校卫生机构享受30%津贴

享受40%的群体包括从事常见工作的公职人员,如检验;诊疗疾病;照护病人;功能康复;功能检查;医学鉴定;传统医药;生殖健康照护。

该标准也适用于若干工作:药品、疫苗、生物制品的生产、调剂、保存、发放和检验;营养;食品安全;医疗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检定;在有功人员疗养机构照护、养育需要紧急保护的人、老年人、伤残军人、病兵。

在传染病、HIV/AIDS、麻风、结核、精神、病理解剖、法医、精神法医和院外急救等专科医院不直接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人员也享受40%。

最低30%适用于从事传播、健康教育、人口工作的人员;学校卫生人员;不直接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公职人员,以及在医院按劳动合同工作且按公职人员工资表定薪的人员。

如果一人被分配多项不同津贴标准的工作,则只享受最高标准。津贴按现行工资系数加上领导职务津贴、保留差额系数和超框架工龄津贴(如有)的百分比计算。

该津贴随每月工资周期发放,不用于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

第350号议定自9月9日起生效,各职业优待津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武遵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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