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所通过法律的主席令,其中包括修订后的《海关法》。该法为第11/2026/QH16号法律,于8月23日经国会通过,并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
越南财政部副部长黎晋近表示,《海关法》此前已历经五次修订。但仍有必要进一步修改,以重新设计海关程序、发展数字化和智慧海关系统、加强海关管理、便利贸易,并确保与国际规则及相关法律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法律为重新设计海关管理流程、重构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当局之间的互联数据共享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还推进行政改革、降低程序成本,扩大向地方海关当局下放和授权,并鼓励基于纳税人和报关人守法程度及风险状况的自愿合规。
修订后法律的一个重点在于简化行政程序、推进数字化海关。通过修订海关档案、国家单一窗口、风险与合规管理以及海关档案查验等方面的规定,海关手续将进一步精简。
该法取消了适用于海关手续代理及其从业人员的相关条件,以与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保持一致。
该法还延长了保税仓库、免税商品经营场所和货物集拼点内货物的允许存放期限,同时取消了申请延期的要求。对于保税仓库和货物集拼点,企业将面临更少的报告要求,而信息技术将在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海关监管下运输的货物的查验和监督程序也将得到简化。报关人只需通知海关当局,而无需登记货单并等待海关批准。
修订后的法律还修改了关于补充报关单的规定,并授权财政部长就此发布详细规定。财政部还将被授权决定其他可免于货物实物查验的特殊情形。
财政部将就通过邮政和快递服务出口或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查验和监督发布详细规定。
为反映海关管理实际做法并确保与相关法律保持一致,该法新增第16a条,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口和进口的货物作出海关查验与监督规定。
该条款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货物的海关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便利。
该法还引入了“免税商品经营场所”的概念,并修订了“保税仓库”和“报关人”的定义,以反映商业实践并与《电子商务法》《邮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保持一致。
可设立保税仓库、货物集拼点以及进出口货物集散、查验和监督区域的地点将扩大,涵盖自由贸易区、物流中心、数字技术集中区和产业集群。
修订后的法律还规定了免税商品经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参与自由贸易区规划与建设设计的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另一项新规定赋予仓库、堆场和港口经营人销毁造成环境污染的废弃货物的责任。
为加强查验、打击走私和贸易欺诈,修订后的法律赋予海关当局在有明确理由怀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主动暂停转运货物的权力。
与该规定相一致,《知识产权法》也已修订,授权海关当局主动暂停涉嫌假冒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知识产权的转运货物。
修订后的法律还修改了后续稽查的适用原则。此类稽查及其延期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不超过20天”,政府负责就相关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进出口许可证、条件和专业查验要求货物清单下商品分类编码的规定也已修订,以确保与越南进出口货物分类中的商品编码保持一致。
此外,该法将转运货物归类为海关监管下运输的货物。它修订了海关当局征收税款和其他款项的职责,以确保与《税收管理法》保持一致,修改了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的规定,并删除了有关暂缓征税仓库的条款。
修订后的法律还修改了《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若干条款,以确保与国家机构现行组织架构下的名称、职能和职责保持一致。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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