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分组讨论《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护法》草案,多名代表在会上提出,草案须进一步明确因工程保护措施而受限的土地使用、建设与经营权利如何补偿和支援。据民智报报道,莱州省代表赵金胜(Triệu Kim Thắng)表示,草案已初步规定补偿与支援机制,但应明确原则、权限、程序和责任,尤其要覆盖未被收回土地、却因保护要求被限制建设或其他活动的情形。

安江省代表黎忠成(Lê Trung Thành)关注保护范围与保护走廊的划定对周边居民土地使用、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影响。他提到草案第27条第2款允许在高度、深度、长度、宽度上追加确定保护走廊,第29条规定走廊内可从事的建设活动,并建议明确对划定或调整走廊前已合法获批的住房、民生工程和投资项目如何处理。

黎忠成还建议明确划定保护范围的技術依据和风险评估标准,避免范围超出工程实际需要,并要求把保护范围更新到规划、土地、建设信息系统,让民众和企业能获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对工程改造投资,他主张区分影响国家安全保护要求的变化与常规维修、设备更换和技术调整,后者应按建设法办理,避免增加独立审批、拖长项目时间。

安江省代表范文胜(Phạm Văn Thắng)结合边境管理实践提出,工程保护应与及时、适当的补偿和支援政策挂钩,照顾受土地和生计影响的居民,尤其是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他指出输电线路、通信线路、水库大坝、油气管道和海上油气工程跨越多地形复杂地区,安全走廊违规情况仍较复杂,部分地方征地补偿和清障仍受阻。

范文胜提醒,边境、海岛和安置区部分居民生活仍有困难,若僵硬适用行政措施、未协调好工程保护与民众生计就业,可能引发影响安全秩序和施工的事件。他建议把工程保护与“民心阵势”建设结合,同时保障受影响者的支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