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出对闲置、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和房地产按0.2%的税率征税,且不设起征限额。这一方案被纳入税法的讨论范围,目的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反对浪费,并落实越共中央第21号决议的相关方向。前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邓雄武在公开座谈中表示,0.2%的税率过低,难以形成足够威慑。

邓雄武指出,早在2022年的第18号决议中,闲置土地和房地产问题就已被重点提及,但至今未获彻底解决。他认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土地法》,也属于税法调整范围,甚至可以考虑针对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单独制定一部税法。不过,他强调仅靠一部税法并不够:现行规定中尚无明确概念和标准来界定何为闲置的房屋和土地,还需要打通数据,才能准确识别哪些房地产确实未被使用。

在税率水平上,邓雄武主张应显著提高,例如每年按1%、2%、3%乃至5%征收,而非仅0.2%,才能起到威慑作用。他还提出需要明确由哪个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这一政策。他同时表示,闲置房地产迟早要纳税,因为相关方向已在决议中确立,投资者应理解政策可能在未来5年、7年或10年内落地,国家提前给出方向和实施路线图,有助于投资者逐步调整计划。

对于如何认定房地产是否投入使用,邓雄武解释,这意味着必须有人居住,或在该处有经济活动,例如有单位租用场地作为办公场所或用于生产经营。他举例说,中国可利用摄像头识别楼宇使用状况,发现长期关闭、无人往来的楼宇,也可核查每个地址的用电、用水数据。他认为,若能识别未投入使用的房地产并配套适当处理机制,房地产市场可能立即出现积极变化。

在国会讨论中,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黄银曾将闲置土地中的资源称为“死资源”,认为征税是推动资金和土地转化为社会实际财富的经济工具。同塔省国会代表范文和则主张对闲置土地和进度滞后项目课以重税,迫使投资者在无法推进项目时转让给他人。邓雄武还提到,东西方对房地产的看法存在差异:西方更倾向将资金投入证券或生产经营项目,而东方不少人仍把房地产视为积累并传给后代的资产,因此核心在于改变“房地产只是存钱手段”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