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7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刑法(修订)》草案。多数发言代表支持取消暴乱、反人类、战争罪以及恐怖罪中针对人民政府行为的死刑,相关罪名预计并入恐怖罪。但对性侵16岁以下者和非法买卖毒品两项罪名,不少代表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国会慎重考虑。
胡志明市代表、市委内政部副部长阮清桑表示,越南毒品买卖形势十分复杂,已查获多起数百公斤乃至上千公斤毒品的案件。他认为,若不保留死刑以确保严厉威慑,越南有成为毒品中转地的风险。他建议不取消非法买卖毒品罪的死刑,但应提高各量刑档次的数量门槛,仅对主谋、头目及买卖特别巨大数量者适用死刑。
对性侵16岁以下者罪,阮清桑建议补充加重刑事责任情节,包括性侵造成受害者受伤、健康受损或死亡,以及性侵多人。他认为,当行为人同时违反两至三项加重情节,尤其是致受害者死亡时,必须适用死刑这一最高刑罚。同塔省代表范文和也主张保留对买卖大量毒品、主谋和头目的死刑,仅考虑对少量买卖或“跑腿”者宽大;他指出非法生产毒品仍保留死刑,取消买卖毒品死刑并不相称,并建议国会进行表决。
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作解释时表示,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是按路线图推进的政策,已经过多次刑法修订。对非法买卖毒品罪,他说实践中不少犯罪者认识不足、被引诱拉拢甚至被欺骗胁迫,仍可教育感化、戴罪立功,适用死刑并不完全合适;而且一些人因知道必然面临死刑而激烈反抗、持武器攻击执法力量,若有缩小死刑的机制,涉案者不会顽抗到底,有利于彻底摧毁整条线路。
对性侵16岁以下者罪,梁三光表示这是特别严重的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精神、名誉和人格,必须严惩。但与其他仍保留死刑的罪名、尤其是杀人罪相比较,取消该罪死刑是合适的。他说明,若性侵行为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且符合杀人罪构成要件,将按杀人罪处理;其他具体情形适用无期徒刑仍能确保严厉和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