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7日上午在會場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多數發言代表支持取消暴亂、反人類、戰爭罪以及恐怖罪中針對人民政府行為的死刑,相關罪名預計併入恐怖罪。但對性侵16歲以下者和非法買賣毒品兩項罪名,不少代表提出不同意見,要求國會慎重考慮。
胡志明市代表、市委內政部副部長阮清桑表示,越南毒品買賣形勢十分複雜,已查獲多起數百公斤乃至上千公斤毒品的案件。他認為,若不保留死刑以確保嚴厲威懾,越南有成為毒品中轉地的風險。他建議不取消非法買賣毒品罪的死刑,但應提高各量刑檔次的數量門檻,僅對主謀、頭目及買賣特別巨大數量者適用死刑。
對性侵16歲以下者罪,阮清桑建議補充加重刑事責任情節,包括性侵造成受害者受傷、健康受損或死亡,以及性侵多人。他認為,當行為人同時違反兩至三項加重情節,尤其是致受害者死亡時,必須適用死刑這一最高刑罰。同塔省代表範文和也主張保留對買賣大量毒品、主謀和頭目的死刑,僅考慮對少量買賣或“跑腿”者寬大;他指出非法生產毒品仍保留死刑,取消買賣毒品死刑並不相稱,並建議國會進行表決。
公安部長梁三光大將作解釋時表示,縮小死刑適用範圍是按路線圖推進的政策,已經過多次刑法修訂。對非法買賣毒品罪,他說實踐中不少犯罪者認識不足、被引誘拉攏甚至被欺騙脅迫,仍可教育感化、戴罪立功,適用死刑並不完全合適;而且一些人因知道必然面臨死刑而激烈反抗、持武器攻擊執法力量,若有縮小死刑的機制,涉案者不會頑抗到底,有利於徹底摧毀整條線路。
對性侵16歲以下者罪,梁三光表示這是特別嚴重的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精神、名譽和人格,必須嚴懲。但與其他仍保留死刑的罪名、尤其是殺人罪相比較,取消該罪死刑是合適的。他說明,若性侵行為是導致受害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且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將按殺人罪處理;其他具體情形適用無期徒刑仍能確保嚴厲和威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