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7日上午繼續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公安部長梁三光在會後解釋發言中提出,進一步縮小死刑適用範圍,包括對非法買賣毒品罪和強姦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不再適用死刑。他稱,此舉旨在制度化越南黨關於司法改革的一貫主張,減少並限制實際適用死刑,同時符合刑事法律進步與融入趨勢。
梁三光表示,從1985年至今,越南死刑罪名已從44項減至現行法律的10項。針對非法買賣毒品罪,他稱該罪特別危險,但實踐中有人被引誘、欺騙甚至強迫參與犯罪,尚未充分認識法律規定,仍有可能被感化、教育並立功贖罪。他還提出,若面對死刑判決,部分對象可能頑抗到底甚至使用武器攻擊執法人員;若有一線生機,則可能選擇合作,便於執法機關深挖犯罪網絡、追究幕後主使。
對於強姦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梁三光稱該罪特別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體、精神、名譽和人格,必須嚴懲。但他認為,與其他保留死刑的罪名尤其是殺人罪相比,取消該罪死刑是適當的。若強姦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且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仍可判處死刑;具體案件中適用無期徒刑仍能保證嚴厲性和威懾力。
草案還建議擴大商業法人刑事責任範圍,新增24項罪名,涉及販賣人口、詐騙侵佔財產、經營貿易服務、環境、食品、毒品、侵犯個人數據、保險、發票憑證等領域。梁三光稱,修法源於不少組織利用法人資格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給民眾和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而現行處理機制存在侷限;補充規定旨在提高處理利用企業犯罪行為的效率,並符合越南國際承諾。
草案另建議增設11項新罪名,包括侵犯消費者權益、加密資產和加密市場違規、組織非法捕撈、網絡安全犯罪、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資助擴散等,並建議增設組建、參加跨國犯罪組織罪。草案還規定35項罪名可在犯罪預備階段追究刑事責任,以加強早期預防和阻止犯罪。梁三光表示,起草機關將繼續與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等機構研究吸收代表意見,完善草案,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