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就一起生产、销售假冒灭火器案作出起诉决定,九名被告被分别以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受贿和伪造公务等罪名起诉。案件涉及Vietlink公司、安富公司及相关单位,河内市人民法院正准备于11月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被告包括Vietlink公司经理邓国黄(1974年生)、安富电力照明股份公司经理冯有利(1983年生)以及中国籍的董亮(即Đồng Lượng,1984年生),三人同被控“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原某消防建设企业经理范德景(1979年生)、方南公司经理范氏香(1987年生)和胡志明市居民邓金就(1984年生)被控“受贿”;阮德忠(1982年生)、阮克全(1988年生)和丁春阁(1989年生)被控“在执行公务中造假”。

起诉书称,2025年9月17日,河内一名居民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从两家企业购买了总价近6400万越南盾的Dragon品牌灭火器,使用时却无法按瓶身说明和卖方承诺扑灭火情。初步鉴定认定,送检灭火器不含包装所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属假冒商品。警方随后在河内、胡志明市和西宁省多地搜查工厂和仓库,查获大量灭火器、原料、机器和标签。鉴定认定多个Dragon、990品牌干粉灭火器样品为假货,原因是灭火剂总含量不达标;案中查获的135,395只干粉灭火器估值超过414亿越南盾。

起诉书陈述,2016年邓国黄与阮氏金银成立并经营Vietlink公司,销售Dragon品牌消防器材。自2019年起,该公司与中国龙城公司合作,进口灭火剂含量低、不符合越南标准的灭火粉,连同瓶体和零件运回国内生产。阮氏金银负责总体运营,邓国黄直接负责生产、原料管理和成品出厂,董亮由中方企业派到越南协调监督并管理中国工人小组。2024年底,厂房和生产线下转让给冯有利任经理的安富公司,此后生产销售仍在冯有利、阮氏金银、邓国黄和董亮参与下继续。

检方指控,Vietlink公司已生产并向市场售出超过100万只Dragon品牌干粉灭火器,收入超过3440亿越南盾;安富公司销售226,568只Dragon品牌干粉灭火器,收入近1180亿越南盾,另售出1,392只990品牌干粉灭火器,收入近5.62亿越南盾。

为使不合格灭火器获得合格检定认证,起诉书称阮氏金银自2023年6月起与方南公司实际运营人范德景约定在合同外支付费用。范德景让范氏香挂名成立公司,自己直接运营并聘用邓金就负责技术;随后按数量向Vietlink产品支付费用,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为每只干粉灭火器8,000越南盾,2025年升至每只10,000越南盾,喷管、软管、阀门等另计。检方认定阮氏金银行贿总额超过171亿越南盾,其中范德景收取近150亿越南盾,范氏香收取逾22亿越南盾并分给邓金就1.6亿越南盾。

起诉书还指出,阮德忠、阮克全和丁春阁在2022年底至2024年底期间,为方南公司302台次设备出具空白校准证书,共收取超过3.53亿越南盾。阮氏金银目前在逃并被通缉,其涉及“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和“行贿”的行为被分离出来另行调查处理;有关其向其他机关单位人员付款的线索也已分离,移交公安部经济警察局按权限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各被告及其家属已缴纳超过220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