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10月26日对郭志林作出补充起诉决定、被告起诉决定及逮捕令,对其实施临时羁押。郭志林生于1964年,原籍和平省乐水县统一乡(合并后为富寿省安平乡),现常住广宁省锦普坊。警方对其适用的罪名是“利用对职务、权限人员的影响力牟利”,依据是《刑法》第366条第2款。
此案围绕合金乡矿产开采违规展开。10月18日,富寿省公安厅侦查机关已就“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采规定”起诉两起案件、四名被告。10月22日,侦查机关继续起诉并逮捕合金乡党委书记、乡人民议会主席黄文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清松及一名乡干部,罪名是“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限”。
警方初步调查结果称,2026年2月,郭志林与冯山海、刘进元共同成立336投资贸易股份公司,目的是开采填土出售获利并分配利润。郭志林被指利用自身影响力接触黄文禄和丁清松,以“给钱”的承诺施加影响,使两人为该公司违规签发9份确认书,登记从苗圃改造活动中回收矿产,许可总量为108万立方米。
警方称,336公司凭借上述违规确认书非法开采填土近23.8万立方米,销售所得超过156亿越南盾。富寿省公安厅厅长正督促侦查机关继续扩大调查,查明相关人员行为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