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壽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10月26日對郭志林作出補充起訴決定、被告起訴決定及逮捕令,對其實施臨時羈押。郭志林生於1964年,原籍和平省樂水縣統一鄉(合併後為富壽省安平鄉),現常住廣寧省錦普坊。警方對其適用的罪名是“利用對職務、權限人員的影響力牟利”,依據是《刑法》第366條第2款。
此案圍繞合金鄉礦產開採違規展開。10月18日,富壽省公安廳偵查機關已就“違反資源研究、勘探、開採規定”起訴兩起案件、四名被告。10月22日,偵查機關繼續起訴並逮捕合金鄉黨委書記、鄉人民議會主席黃文祿,鄉人民委員會主席丁清松及一名鄉幹部,罪名是“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權限”。
警方初步調查結果稱,2026年2月,郭志林與馮山海、劉進元共同成立336投資貿易股份公司,目的是開採填土出售獲利並分配利潤。郭志林被指利用自身影響力接觸黃文祿和丁清松,以“給錢”的承諾施加影響,使兩人為該公司違規簽發9份確認書,登記從苗圃改造活動中回收礦產,許可總量為108萬立方米。
警方稱,336公司憑藉上述違規確認書非法開採填土近23.8萬立方米,銷售所得超過156億越南盾。富壽省公安廳廳長正督促偵查機關繼續擴大調查,查明相關人員行為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