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公安局已对10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及文件”罪,涉案假文凭、假证书近1500份。10名嫌疑人中包括两名大学女讲师:47岁的Đỗ Hạnh Dung,住河内纸桥郡;41岁的Trần Thị Thoa,住广宁省汪秘市。
河内市公安局表示,买卖和使用假文凭、假证书不仅严重违反法律,还破坏招聘和就业中的公平,拉低劳动力队伍质量,并带来多种社会后果。调查显示,部分私立幼儿园曾用假文凭为缺乏专业背景、未受过培训的人员补齐档案和合同,这可能给儿童带来安全和暴力风险,并影响儿童成长。
调查还指向招聘单位在审核、评估和录用环节的疏漏,以及事后核查工作松懈。河内市公安局建议各机关、单位和企业收紧档案审定流程,加强对文凭、证书的检查与核实,同时提醒民众不要参与买卖或使用假证件。
从法律角度看,河内市律师团律师Trần Thị Thanh Lam表示,购买假文凭以“合法化”学历的人,可能视具体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她援引《刑法》第341条指出,伪造或使用机关、组织假材料实施违法行为,可处3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金、最长3年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可判至7年。
这名律师同时说明,若只是购买并存放假文凭、尚未使用,也未参与伪造,仅凭这一行为尚不足以按第341条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也未对单纯购买假文凭单设行政处罚。她表示,学生、学员可能依学校规章被纪律处理;若购买者有组织、教唆或协助伪造的行为,即使尚未使用文凭,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劳动关系中,这名律师指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提供不实信息、影响录用或工作质量的,用人单位可依《劳动法》第36条第1款第g项单方解除合同,但须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或请求法院依第49条、第51条宣告合同因欺诈无效。对于干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以不合法文凭申报录用、规划或任命档案属严重违反公职义务,可依相关政令受到撤职、强制离职等处分。
河内市律师团律师Bùi Thị Ngọc Huyền则从追回待遇的角度提出,使用假文凭骗取合同、薪酬和晋升的,劳动合同可因用人单位受欺诈而无效,双方应返还已收受的财物,使用假文凭者须离职并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她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现以假文凭签约,须退还工作期间领取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其他款项。
两名律师都主张从使用端加强核查。Thanh Lam认为,文凭审定不只是内部管理,也是机关、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核查不应停留在证书外观,必要时应与发证机关或相关数据库比对。Ngọc Huyền提出,教育机构可公开所发文凭名单,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和文凭编号,供用人单位主动核验;国家机构可在VNeID个人账户中集成文凭编号,由发证机构直接录入,并定期对已录用劳动者发函向发证学校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