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人民委员会已向财政部发文,要求尽快完善并提请有权限机关决定会春水电站项目的处置方案,争取在2026年10月内作出决定。该省提出这一时限,是为了在2026至2027年旱季恢复施工,并力争在2027年内发电。
会春水电站装机容量102兆瓦,位于马江流域,地处原关化县、现富春社,占地逾600公顷,总投资3.32万亿越盾,属A类项目。项目于2010年开工,原计划2018年完工,设计年均发电量4.32亿千瓦时,并期望为当地生产供水和带动清化西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业主为会春电力投资建设股份公司(VNECO)。据清化省方面说明,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约93%的工程量,但自2017年底起停工,原因是业主未能筹措到资金。停工期间,库区周边居民在雨季来临时感到不安。
在进度安排上,政府总理在2026年10月17日第531/TB-VPCP号通知和10月22日第10970/VPCP-CN号公文中提出,保障2027年及此后年份电力供应是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规划内电源项目须按期投运。工贸部在10月19日第8583/BCT-ĐL号公文中将该项目列入2026至2028年优先投资电源清单,投运节点为2027年12月。
清化省指出,若要赶上上述节点,剩余工程以及库区防淹、补偿等工程须在2026至2027年旱季立即施工;否则蓄水发电时间将至少推迟一年,已投入资源将闲置,由政府担保的贷款也将更晚获得偿债收入来源。该省表示,处置方案确定后,将协调中央机关和接手项目的投资方,尽快办理投资、土地、建设、环境、补偿、安置等省级权限内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