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总理已批准2026至2030年阶段企业国有资本重组计划,适用范围为第40/2026/QĐ-TTg号决定第5条第1款所规定的企业。该计划允许对国有企业及有国有资本的企业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包括继续维持国家现持股比例,或依照第57/2026/NĐ-CP号议定所规定的形式及其他依法改变国家持股比例或出资额的形式进行重组。

根据安排,财政部和越南国家银行负责组织实施附录二所列企业的国有资本重组工作。决定要求相关机构主动选择重组时机和形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按本决定完成计划。对于未能达到持股比例框架和/或在2026至2030年阶段无法实施的情况,须说明原因及相关集体、个人的责任,并报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还规定,每年1月31日前须向财政部报送本决定所涉企业整顿情况报告,以便跟踪汇总。如确需调整已获总理批准的重组计划,由财政部在所有者代表机构建议的基础上汇总,报总理审议决定,执行顺序依照第40/2026/QĐ-TTg号决定第8条第1款办理。

对于农业林业公司、直接服务国防安全的企业以及经济与国防安全相结合的企业,各部部长、部级机构及省市人民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须抓紧制定并报有权机关批准2026至2030年阶段企业整顿和国有资本重组计划,确保在2026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