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在核查广宁省煤矿开采许可管理时发现,主管部门曾对多家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TKV)下属企业的违规行为制作行政违法笔录,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上述内容见于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阮文强签署的监察结论。
监察人员检查了TKV在广宁省的煤矿开采许可证档案,包括第57/2022号、第248/2022号许可证,以及调整第2500/2008号许可证内容的第4666/2025号决定。核查发现,农业与环境部及地质与矿产总局(现为越南地质与矿产局)曾于2021年成立检查组,对TKV下属的冒溪煤矿、溪占II-IV煤矿等开展检查。
检查组制作的行政违法笔录列明多项行为:超出许可范围的地表边界和深度开采;未取得许可证即开采;超能力开采;在开采中使用属于333类资源、位于许可储量范围内的矿产;许可证到期后未获有权机关批准仍继续开采。政府监察总署认定,主管部门已超过《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规定的期限,未颁布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监察总署要求农业与环境部核查并厘清各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性质、程度、后果、原因及具体责任;如发现犯罪迹象,须移交调查机关处理。由于越南地质与矿产局自9月15日起由农业与环境部划归工贸部管理,监察总署同时要求工贸部与农业与环境部继续查明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监察结论还要求工贸部指导地质与矿产局复核6份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开采权费计算,确保足额征收、避免国家预算流失;并会同各地方复查已发许可证,排查规划、发证原则、所有者权益资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投资决定、国家已投入勘探费用返还及面积记载错误等问题。工贸部还需研究调整2021-2030年、展望2050年的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利用规划,并按规定向政府总理呈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