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針對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的所得稅減徵政策明確,減徵比例為應納稅額的30%,計算基數不是營業收入,也不是直接下調30%的稅率。這一口徑決定了經營者實際少繳的稅款取決於其應納所得稅額。

政策僅適用於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在減徵範圍內。這意味著個體經營戶在增值稅環節的納稅義務不受該措施影響,減徵帶來的現金流改善僅限於所得稅部分。

相關說明將該措施定位為對納稅義務的支援,目的是幫助經營者保留一部分經營資源,用於日常經營活動和再投資。材料未披露政策適用的具體時間區間、營業收入門檻以及申報時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