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时,有代表提议禁止转让期房购买合同,同时规划转向工程完工后才允许销售的政策,以遏制投机、哄抬价格并保护购房者。该建议将投机行为与正当转让需求混在一起,成为讨论焦点。
经济专家阮明丰认为,当前问题在于加强市场信息、反欺诈、限制过度广告和其他监管措施,而非限制交易。他表示,禁止转让只会增加买卖双方风险,无法解决根源问题;若强制企业建成100%才能销售,开发商将完全依赖银行贷款,资金长期沉淀,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并直接扼杀市场供应。
越南房地产协会代表也表示,禁止转让不等于消除投机、炒房,但必然收窄购房者的选择权。若购房者遇到财务困难、家庭变故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将不知如何处理资产。该代表强调,政策不能只看市场负面而忽视市场本身存在的正当需求,应明确区分投资与投机,控制造成市场扭曲、哄抬价格、制造虚假稀缺、操纵交易或逃税等投机行为。
保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计贤建议,与其全面禁止转让,国家应加强项目信息透明、管控经纪活动、监督异常交易,并严厉处理制造虚假交易、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利的行为。对出现异常投机迹象的地区,可采取有期限且充分评估影响的管理措施。他表示,法律目标不是限制民众正当交易权,而是建设透明、稳定的房地产市场,限制投机并保护真正有购房需求的人。
报道还以河内36岁信息技术员阮明俊为例。2025年初,他购买一套价值32亿越南盾的公寓,首付近10亿越南盾,余款按施工进度贷款支付。公司裁员后他失业,家庭收入骤降,夫妻决定转让购房合同,以低于市价收回资金。一个年轻家庭接手并继续向开发商付款,阮明俊得以摆脱财务压力。他说,如果不允许转让购房合同,家庭不知如何承担房贷。
律师潘计贤进一步分析,现行法律仍允许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转让期房购买合同,这是购房者的财产权和合法交易需求。实践中,有人因需求变化、财务困难或投资计划改变而必须转让合同,不能默认所有短期买卖都是消极投机。当前转让权已附带法律状态、纠纷、财务义务和确认程序等条件,应审视哪些规定缺失、哪些工具执行不力,而非默认所有转让交易都服务于投机。
全面禁令还可能产生意外后果。若购房者遇到财务困难且无法转让,可能不得不协商终止合同,面临罚款或与开发商纠纷,协商不成最终可能演变为诉讼。更危险的是,当交易需求依然存在,市场可能出现授权书、手写字据或无法保障权益的买卖承诺,正式交易收窄而地下交易风险增加,给税收管理和资金流监控带来困难,市场透明化目标可能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