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决定将成品油及成品油生产原料的进口税、环境保护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据《青年报》报道,相关决议把原定于4月30日第25号决议和3月9日第72号法令的适用期限一并延后,这两份文件规定成品油及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

此次延长还涵盖国会4月12日第19号决议中的环境保护税和增值税政策,适用对象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燃料及成品油生产原料,期限同样到年底。新决议自10月1日起生效,至12月31日止。汽油特别消费税则继续按第66/2025/QH15号特别消费税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具体税率方面,无铅车用汽油及石脑油、重整油等调合原料的优惠进口税从10%降至0%;柴油、燃料油、航空燃料和煤油从7%降至0%;二甲苯、凝析油、对二甲苯等石化原料从3%降至0%,其他环烃从2%降至0%。汽油(乙醇除外)、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维持为每升或每公斤0越盾。

决议责成工贸部主动跟踪市场形势,如需调整政策适用期限,包括缩短或延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由工贸部提出意见送财政部,再报政府审议决定。9月30日,工贸部国内市场管理与开发局已发布第3112号公文,向成品油经营商通报第43号决议内容,以便其主动适用政策、核算并决定售价。

《青年报》称,今年以来已有超过64万亿越盾用于成品油税费减免政策;预计11月至年底还将安排约4万亿越盾,把汽油特别消费税从7%降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