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決定將成品油及成品油生產原料的進口稅、環境保護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據《青年報》報道,相關決議把原定於4月30日第25號決議和3月9日第72號法令的適用期限一併延後,這兩份文件規定成品油及原料的優惠進口稅率。
此次延長還涵蓋國會4月12日第19號決議中的環境保護稅和增值稅政策,適用對象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燃料及成品油生產原料,期限同樣到年底。新決議自10月1日起生效,至12月31日止。汽油特別消費稅則繼續按第66/2025/QH15號特別消費稅法及實施細則執行。
具體稅率方面,無鉛車用汽油及石腦油、重整油等調合原料的優惠進口稅從10%降至0%;柴油、燃料油、航空燃料和煤油從7%降至0%;二甲苯、凝析油、對二甲苯等石化原料從3%降至0%,其他環烴從2%降至0%。汽油(乙醇除外)、柴油、煤油、重油和航空燃料的環境保護稅維持為每升或每公斤0越盾。
決議責成工貿部主動跟蹤市場形勢,如需調整政策適用期限,包括縮短或延長,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能源安全和穩定成品油市場,由工貿部提出意見送財政部,再報政府審議決定。9月30日,工貿部國內市場管理與開發局已發佈第3112號公文,向成品油經營商通報第43號決議內容,以便其主動適用政策、核算並決定售價。
《青年報》稱,今年以來已有超過64萬億越盾用於成品油稅費減免政策;預計11月至年底還將安排約4萬億越盾,把汽油特別消費稅從7%降至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