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署在一份监察结论中指出,河内国家大学在2021至2024年落实自治机制期间存在多项违规,涉及学费收取、专业开设权限和招生指标等。该结论由副监察长阮文强签署,监察署建议总理责成河内国家大学、教育培训部及相关机构处理违规并整顿管理。
监察结果认定,2023至2024学年,河内国家大学下属管理与经营学院对8个尚未达到质量认证、尚未颁布经济技术定额的培训项目收取学费,本科为每月600万至700万越南盾,硕士为每月675万至750万越南盾,博士为每月1100万越南盾。监察署认为这一收费违反第97/2023号和第81/2021号议定,明显高于规定水平。
监察署还指出,下属经济大学在2021至2022学年对第二学位经济类专业按每学分45万越南盾收费,而规定为36万越南盾;教育大学2021年对师范类第二学位按每学分47万越南盾收费,规定区间为30.3万至42.72万越南盾。此外,8所接受检查的学校中有6所本科招生超过教育培训部下达的指标,或超过河内国家大学自身批准的本科、硕士指标。
在专业开设权限方面,监察署认定,河内国家大学校长2021年决定开设硕士层次的外科专业,2022年又决定新设和调整培训项目,自行在卫生领域开设专业,这些决定越权,应由教育培训部部长作出。监察署还指出,河内国家大学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颁布6项本科试点专业开设决定,并向教育培训部申请开设3个卫生领域硕士专业。
监察署同时认定,河内国家大学校长在未满足专业数量和培养规模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在3个直属院系基础上成立国际学院、管理与经营学院和跨学科艺术学院。监察署建议河内国家大学紧急复核这3所学院的成立条件并向教育培训部报告,停止越权实施的内容,修订专业开设规定,并复核已越权或条件不足开设的专业,保障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的权益。
监察署还建议复核河内国家大学及各成员单位的违规行为,有足够依据时考虑追究副校长的责任,并建议有权限的层级追究2021至2024年期间河内国家大学校长的责任。监察期间还发现,8所学校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学费收入的8%作为鼓励学习奖学金基金,3所学校将该基金用于其他支出;河内国家大学校长未批准下属公立事业单位的自治方案,并允许医科大学在人员不足15人的情况下成立2个公立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