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在会场讨论《投资法》修订草案和《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当天下午,国会还就《律师法》修订草案和《收养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这是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的一部分。
现行《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于2006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卫生部表示,捐献来源未能满足治疗需求,许多患者(包括儿童)需长时间等待合适的组织或器官,部分病例未能等到合适来源。草案共7章39条,重点包括扩大捐献来源、加强控制并防止人体组织器官买卖、完善组织细胞管理以促进再生医学发展,以及强化捐献活动保障和捐献者权益。
草案规定,未满18岁登记捐献须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活体捐献非家庭成员器官须年满25岁;新增捐献者与接受者身份及关系核查;确保捐献条件评估和移植咨询的独立性,尤其针对未满18岁者;并补充禁止利用监护、收养关系获取未成年人组织器官的行为。
针对社交媒体上关于人体组织器官买卖(包括儿童)风险的担忧,起草机构表示这是正当关切。草案严禁买卖、强迫、窃取、中介人体组织器官,以及利用监护、替代照护、收养关系获取儿童组织器官,违者可能依据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移植须通过国家编码和公平等待名单协调,活体捐献者须经独立咨询委员会核实身份和评估。脑死亡与循环死亡的判定须确保独立客观,防止利益冲突和结果造假。
起草机构建议民众发现中介、买卖人体组织器官迹象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强调完善捐献移植政策须将儿童安全、权利和最佳利益置于首位。起草机构将继续与主管部门研究、吸收意见,完善草案,并希望民众继续参与贡献意见,使政策更严密、人道,为患者带来生机并更好保护儿童权益。








